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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3种证明出口东盟享优惠政策 | |
| 文章来源:民营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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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召开政策说明会上,广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外贸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据介绍,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均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从去年7月20日开始签发,假如出口自行车到泰国,基础税率是40%,凭此证书就可以享受20%的关税优惠,到2007年关税可降到12%,2009年降至5%,到2010年可享受零关税了。 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和印度的《曼谷协定》项下的特定产品,可以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假如服装出口到韩国,提供该产地证,关税即可由13%降低为8.1%。 至于《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则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等575种产品,平均优惠幅度为22%,两年内分三次降低关税,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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