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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常见问题 |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2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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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于2000年10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 2001年6月,外经贸部与财政部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问: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时,考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力求符合WTO规则;同时,充分考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等日常工作,由有关进出口商会来承办。此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还力求符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在理论上可行,也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以操作。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答: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问:市场开拓资金是如何管理的? 答: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问:为什么要设立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是如何确定的,承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开拓资金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中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等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由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目前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同意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用途及主要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主要支持内容是:
问:市场开拓资金是如何对具体市场开拓项目进行支持的?支持比例是多少? 答: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支付的原则,企业完成开拓市场活动后,根据资金拨付申请所批准的支持金额获得资助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支持比例为70%;其余市场开拓活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为70%,其它地区中小企业为50%。 问:哪些市场开拓活动将获得优先支持?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问:什么是企业项目申请?具备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企业项目? 答: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问:什么是团体项目申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团体项目? 答: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申请团体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问: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份的项目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开拓市场活动中,如发生的费用是外币时怎么办? 答:按实施细则规定,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可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是如何产生的? 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地方使用部分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地方外经贸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于当年9月10日前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批复。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当年11月1日前共同向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支持内容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第二步: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具体实施30日前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申请、实施说明及相关资料等。 第三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 问:如已批复的项目需要变动或不能按期完成怎么办? 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于需要调整项目内容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审批。对于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由外经贸部门审批。 问:对市场开拓项目支持金额有没有限额? 答: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最高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问:填写申请表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答:不论是中小企业还是项目组织单位在填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实施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申请表”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拨付申请表”)时,首先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除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每页表格加盖公章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问:对项目支持金额是如何测算的? 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以下简称“支持内容说明”)中对不同支持内容的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都作了明确规定,支持内容说明中所列的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均为最高限额。 项目支持金额的测算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问: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有违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严重者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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