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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商务签证 |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4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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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得、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一、有关使馆和总领事馆
二、申请签证
三、所需材料
四、签证费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时间计算。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五、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在中国设立4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区范围: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馆 址: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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